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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9:四川長虹2019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發布時間:2020-09-05 01:13:44
證券代碼:600839 證券簡稱:四川長虹 公告編號:2020-045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權 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01 元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0/8/18 - 2020/8/19 2020/8/19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4,616,244,222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01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46,162,442.22 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0/8/18 - 2020/8/19 2020/8/19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之外的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四川長虹電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 號)有關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 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 1 個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 用 20% 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股息為每股人民幣 0.009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現金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09 元。 (4)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其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01 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利潤分配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816-2417987 聯系地址:四川省綿陽市綿興東路 35 號 特此公告。 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8 月 12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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