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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陳衛國:將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流通環節監管
發布時間:2021-09-13 13:37:00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處副處長陳衛國

圖為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處副處長陳衛國致辭


【電池中國網 9月13日 廣州訊】9月13日,由電池中國網、廣東省電動車商會聯合主辦,星恒電源總冠名的“2021輕型電動車用鋰電池技術及應用交流會”在廣州開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處副處長陳衛國在開幕式上就“廣東電動車及鋰電池質量情況介紹及后期管理思路”進行了分享介紹。


據陳衛國介紹,廣東省是電動自行車生產和消費大省,是全國電動自行車的三大主產區之一。全省現有電動自行車獲證企業140家左右,其中電機、電池以及控制器等各類配套企業約200家,主要分布在廣州、東莞、佛山、惠州、中山等地,電動自行車經銷企業約11000家,年產銷量超500萬輛。


廣東省憑借區域優勢、強大的技術優勢以及良好的營商環境,目前吸引了雅迪、愛瑪、臺鈴等龍頭電動自行車企業在廣東投資建廠,廣東省已經成為全國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最具潛力的區域之一。


陳衛國表示,自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采取了一系列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新國標”的順利實施:


第一,加強對“新國標”的宣貫。


新國標發布后,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省工信廳和省公安廳召開全省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實施監督會議,明確了從生產到流通再到使用環節的重點任務和要求。


第二,組織排查摸清全省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數量和情況。


截至目前已經排查全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140家、銷售企業11707家。


第三,實施分類監管,提高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對已獲資質的生產企業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認證的要求來配備生產、檢測等必要設備,產品一致性,是否存在超認證范圍生產或者不按照認證標準生產;對未獲證的生產企業加強政策宣傳,動態更新其認證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證生產和銷售情況。


加強認證監管,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重點檢查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新標準”,銷售的充電器、鋰電池是否為原廠產品。


嚴禁舊國標車、無認證車輛的銷售,特別是非法生產拼裝、篡改電動車以及二手車冒充新車銷售的假冒偽劣違法行為。


第四,強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加大對生產、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鋰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的監督抽查力度,對不合格的要求各地加強后續處理工作,對未經整改合格的同一型號產品一律不得上市銷售。

對于認定屬于缺陷的產品,要求各地督促生產者主動召回,并加強對生產者召回情況的實時監督。


第五,強化電動自行車認證監管。


督促認證機構嚴格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有關規定,落實主體責任,依法開展認證及證后跟蹤監管。


第六,開展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集中約談。


第七,強化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專項執法。


加強與工信、公安、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依法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違法行為。


會上,陳衛國還分析介紹了目前電動自行車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爆炸的事件頻法,需要加強監管。


第二,電動自行車改裝問題屢禁不止,亟需整治。


有關部門通過暗訪發現,部分品牌電動自行車存在售后改造、解鎖等問題,部分品牌電動自行車可以在銷售店或者任意修車店付費解鎖。部分品牌電動自行車用戶上網操作流程便可以自行解鎖,其最高時速可以提高到40-60公里,存在極大的消防和交通安全隱患。


陳衛國透露,目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在制定專項的執法方案,將進一步調查核實取證,一旦認定有擅自為企業提供解鎖功能或者是非法改裝的將依法進行嚴查。


第三,受到經濟下行的壓力以及疫情的沖擊,部分電動自行車企業迫于生存的壓力被迫轉做非標車,不利于“新國標”的推廣實施。


第四,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及消費者對“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認識不足,對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


對于接下來的管理、監督工作,陳衛國表示將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推進對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監督,始終保持對電動自行車監管的高壓態勢。


嚴格對生產企業行為的監管,重點加大對無證生產、超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3C證書生產,假借以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第二,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


加大力量強化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大對外省流入非標車輛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案件的查辦力度。


第三,開展對電動自行車拼裝、改裝、加裝等各種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


第四,強化質量信用分類監管,持續提升監管效能。


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在產品質量監管中引入信用約束機制,圍繞產品質量實施專項量化評價,將信用約束機制與產品質量監管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經營者質量責任和管控意識,聚焦失信產品,強化跟蹤檢查。


第五,加強質量監管。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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