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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奧股份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17-09-16 08:00:00
證券代碼:600803        證券簡稱:新奧股份        公告編號:2017-108

 證券代碼:136124        證券簡稱:16新奧債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9月15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河北省廊坊市開發區華祥路118號B座公司會議

     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12

2、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2,765,642

3、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0.2805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王玉鎖先生主持會議,會 議以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張瑩律師、趙耀律師出席了現場會議并做見證。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楊宇先生、徐孟洲先生、張維先生、

        李鑫鋼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監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

        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

    3、公司董事會秘書史玉江先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司總會計師劉建軍先生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關聯方與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簽署《60 萬噸/年甲醇項目高鹽

        水零排放EPC項目總承包合同》之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股東類型              同意                  反對               棄權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

         A股         2,425,042  87.6845  340,600  12.315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議案      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序號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1     關于關聯方與新能   2,425,042   87.6845  340,600    12.3155       0     0.0000

       能源有限公司簽署

       《60萬噸/年甲醇

       項目高鹽水零排放

       EPC項目總承包合

       同》之關聯交易的

       議案

(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由出席本次會議的非關聯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關聯股東新奧控股投資有限公司、河北威遠集團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基金-華夏銀行-盛景權益類6號資產管理計劃和王玉鎖先生均未參與本次股東大會表決。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瑩律師、趙耀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奧生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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