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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公告
2017-09-19 08:00:00
證券代碼: 000511   證券簡稱: *ST 烯碳   公告編號: 2017-077
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開
第十屆董事會 2017 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根據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李洞宇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與公司第十
屆董事會任期一致。
李洞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證書,相關材料已報深
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通過,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項已發表同意的獨立意
見。李洞宇先生的簡歷詳見本公告附件。
李洞宇先生聯系方式如下:
通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沈水路 600-15 甲三層
郵政編碼:110016
電話號碼:024-22903598
傳真號碼:024-22921377
電子信箱:lidongyu@ene-carbon.com
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簡歷
李洞宇先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82 年 5 月出生,畢業于東北大
學,管理學學士學位。先后任職于國能集團、東方寶龍、三一重裝、遠大智能,歷
任信息披露專員、投資者關系專員、投資并購專員、證券部經理、證券事務代表職
務。李洞宇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截至目前,李洞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
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李洞宇先生符合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要求的
任職資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條和《公司章程》第 125 條的規定情形,也不
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 3.2.3 條的規定情形;未受
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任何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任職要求,亦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
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李洞宇先生不屬于“失信
被執行人” 。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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