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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2017-08-29 08:00:0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證券代碼:002192               證券簡稱:融捷股份             公告編號:2017-059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開第六屆董

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財政部頒布或修訂的準則及規定,對相應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財政部分別于2016年12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0日頒布了《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要求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變更或調整。

    2、變更前的會計政策

    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后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會計處理按照財政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執行。其余未變更部分,仍采用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1)《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2)《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自2017年5月28日起執行;

    (3)《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自2017年6月12日起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涉及《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

    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已按《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執行,2016年度財務報表也是按變更后的該項會計政策編制。

    (1)在“應交稅費”科目下新增“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

明細核算科目,期末根據“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明細科目借方余額情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2)“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科目名稱變更為“稅金及附加”。

    2、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該變更從2017年6月12日起執行。根據新準則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核算并列報于新增利潤表項“其他收益”項目,不再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與列報。

    3、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該變更從2017年5月28日起執行。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該項準則涉及的業務事項。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除上述列報科目變更外無其他重大影響,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上述調整對當期及前期列報的損益、總資產、凈資產不產生影響。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序及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專項意見。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權限在董事會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意見如下:

    “1、經核查,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發的《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 號)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

    2、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3、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我們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投了贊成票?!?

    五、監事會專項意見

    監事會發表專項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會計準則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2、經與會監事簽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簽署的《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2017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25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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