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咐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電池中國網  >  財經  >  滬深港美  >  電池材料  >  寶泰隆
寶泰隆簽訂合作協議的公告
2017-09-26 08:00:00
證券代碼:601011     證券簡稱:寶泰隆     編號:臨2017-105號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

     1、由于中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登記為江西省屬科研事業單位,合作協議需由該院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審批時間及是否同意存在不確定性

     2、本協議為公司與中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簽訂的合作協議,初步確定的研究方向為鋰電用石墨烯導電漿料、石墨負極方面的研發和石墨烯導電油墨,上述項目是否能研發出新產品并產業化生產存在不確定性

     3、公司將及時披露該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

     公司擬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與中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

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共建石墨烯應用技術聯合工程中心為公司自有資金,合作協議的簽訂對公司當年總資產、凈資產和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指標不構成重大影響,對公司生產經營狀況不構成重大影響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9月

25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擬與中

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簽署〈石墨烯應用技術聯合工程中心共建合作協議〉》的議案,公司與中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簽署的《石墨烯應用技術聯合工程中心共建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匯仁大道266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360100MB0353586B

     法定代表人:景震強

     開辦資金:8770萬元

     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納米技術研究,促進科技發展,納米新材料、納米器件與工藝的研究,相關領域應用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咨詢、培訓與服務

     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是由中科院蘇州納米所與南昌縣人民政府、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共建,登記為江西省屬科研事業單位法人,是以國家和區域科技重大需求為導向,以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支撐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為宗旨,以引領納米產業發展創新為根本,堅持體制機制創新,堅持需求引領、創新驅動、多元共建,建成區域納米產業技術源頭創新基地、高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基地、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基地和產業技術創新發展服務平臺。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研究院下設綜合辦公室、納米材料研究部、納米器件及工藝研究部和產業育成中心,并建成納米材料平臺和微納加工平臺,服務于地方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現有職工33人,其中獲博士學位13人,研究員10人,為推進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的科技成果轉化,為小藍開發區產業轉型升級,在開發區的支持下已規劃了100畝用地,目前該項目正在緊張籌建之中,預計2018年底將全面投入使用。公司與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以9

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公司擬與中國

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簽署〈石墨烯應用技術聯合工程中心共建合作協議〉》的議案,該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簽訂協議的背景及目標

     1、優勢互補、互惠共贏。在國家法律法規范圍內,發揮各自在資金、資源、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構建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實現優勢互補、互惠共贏,共同發展;

     2、加強石墨烯應用技術領域中的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提高技術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 在軍民融合、鋰電池、導電油墨等領域的應用開展聯合研發;

     3、加速科研成果產業化。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充分發揮在新材料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發、技術、裝備和人才優勢。公司充分發揮在資源、工程化、資金、市場等方面的優勢,共同推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提高雙方的技術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引領行業未來發展方向;

     4、共建聯合工程中心。共同建立和申請江西省級石墨烯技術與應用聯合工程中心,推動石墨烯材料應用技術發展。

     (二)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以下合作協議內容中,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簡稱甲方,公司簡稱乙方。

     1、合作方向

     聯合工程中心主要從事石墨烯、石墨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以聯合工程中心為載體,作為雙方研發、培養人才的基地;也作為雙方申請科研項目、申報科研成果的基地。以本基地為依托,為進一步申報國家重大課題基金奠定基礎。

     雙方初步確定立刻啟動的研究方向為:

     (1)鋰電用石墨烯導電漿料;

     (2)石墨負極方面的研發;

     (3)石墨烯導電油墨;

     除上述三個方向之外,聯合工程中心將為企業產品提供優質的分析檢測服務,協助企業優化產品工藝;并可開展雙方認可的其他相關項目(所需費用如果超出年度運行費用則雙方另行協商)。

     2、合作模式

     (1)在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的納米材料研究部分析測試中心和院企聯合研發中心建設的基礎上,雙方合作共建“石墨烯應用技術聯合工程中心”;

     (2)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促使新技術實現產業化;聯合申報各類國家、部委、地方科技計劃項目;解決企業發展與現實生產經營中的技術難題,推動企業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等;

     (3)申報省級聯合工程中心。雙方積極開展科技交流合作,共同研討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問題。充分運用各自的信息資源,在人才引進、專家講學、科技合作、國內外交流等活動中互通有無,加強溝通,實現合作共贏;

     (4)雙方就共同感興趣的具體項目開展合作應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

     (5)在聯合工程中心,雙方將實現基礎研發資源的共享,包括開發環境、儀器儀表、測試環境、測試設備等,具體執行方案以甲方現行制度為準;

     (6)為更好地落實和有效推進雙方的長期戰略合作,雙方共同加強合作協調與管理,建立定期協商機制。

     3、成果分享及保密

    (1)雙方經協商確定: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雙方就某項內容開展共同研究之前,需要經過雙方書面確認該項研究是否屬于共同研究,不屬于共同研究的,另行確定該項研究的知識產權;屬于共同研發項目,雙方遵守共同保密約定,權益各占50%;未經書面確認的研究內容均默認為獨立完成的研究結果,知識產權歸完成方所有,獨立完成項目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資金;

     (2)雙方保證向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證一方不因另一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而承受任何賠償責任、損失或傷害,包括第三方提出的專利侵權索賠;

     (3)在本協議下,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時,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合作研發的內容和關鍵技術向第三方泄露;在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當可能從第三方獲得利益時,雙方同意這些權利和權益各占50%;(4)本協議下,雙方可以共同申請地方或國家項目,按公司與研究院各投資50%成本,科研成果通過地方或國家獎勵的,獎勵資金雙方應各占50%;

     (5)本協議下,雙方可以共同申請地方及國家有關科技成果獎勵,按公司與研究院各投資50%成本,科研成果的歸屬權雙方應各占50%,申請的方式和內容將另行約定;

     (6)在本協議下,雙方有其他合作方式可另行協商;

     (7)雙方同意,在沒有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能公開披露合作開發的技術或者將其用于市場宣傳等其他用途;(8)本協議不影響雙方在不涉及本協議內容的前提下與第三方合作;

     (9)雙方同意,對本協議下交換的具有秘密性質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涉及到任何國家安全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或設備,雙方均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執行并視實際情況協商確定適當的安全保密措施,并就此在相關協議中予以明確。雙方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信息披露和保密規定執行。

     4、資金投入

     (1)甲乙雙方共同出資2000萬元共建石墨烯應用技術聯合工程

中心,專款專用。其中甲方出資總額1000萬元,在聯合工程中心成

立壹年內全額到位,主要用于聯合工程中心所需的專用固定資產(專用的試驗、研發、測試設備等)、原材料、人員費用、場地裝修運行等開支。乙方出資1000萬元,每年支付200萬元,分五年支付,每年11月1日之前支付,主要用于聯合工程中心提供運作所需的部分專用設備費用、人員費用、材料費用及部分研發資金;

     (2)乙方本次所投入的1000萬元涵蓋聯合工程中心開展的以下

項目的研發費用:鋰電用石墨烯導電漿料;石墨負極方面的研發;石墨烯導電油墨;除上述三個方向之外,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為公司提供優質的分析檢測服務,協助企業優化產品工藝,并可開展雙方認可的其他相關項目(所需費用如果超出年度運行費用則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委托聯合工程中心研發的其他項目遵循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的項目管理制度,研發費用中可免除已投資的聯合工程中心的設備使用費用;

     (4)雙方合作期間如有第三方加入,應由第三方給予協議原始投資對象科研成果補償,雙方需與第三方簽署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應明確第三方加入的支付成本;

     (5)雙方合作期間如有原始投資者退出時,需簽署退出協議,在退出協議中應明確退出方將受益權轉讓給第三方時,由第三方支付給退出方合理的補償。

     5、聯合工程中心組織架構和管理機制

     (1)聯合工程中心是由甲乙雙方聯合成立的非法人機構,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理事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聯合工程中心主任由理事會提名確認通過,主要負責聯合工程中心日常管理和運作;

     (2)以聯合工程中心經費采購的儀器設備資產所有權歸甲方,由聯合工程中心人員使用;

     (3)聯合工程中心財務由甲方財務部門負責管理,獨立核算,收入歸聯合工程中心所有,財務情況向甲乙雙方公開。聯合工程中心每年年初制定研究課題計劃,每年年底進行決算、考核及審計;

     (4)聯合工程中心可向第三方開放有償的加工測試服務,服務收入歸聯合工程中心,用于聯合工程中心的后續發展。

     6、協議生效

     (1)本協議首期合作有效期為五年。經雙方同意可對其進行修改或延期。此協議的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在此協議下開始的項目的有效性或延續;

     (2)在本協議下,如果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協議中有關條款規定造成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另一方將有權書面通知對方后中止本協議的執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與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相抵觸的情況下,以國家的法律和規定為準;

     (4)因本協議或本協議下的合作中所引起的任何問題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法律程序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解決;

     (5)協議經雙方有權部門審批,需經過各自內部合法的審批程序。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擬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與中科院蘇州納米所南昌研究院共

建石墨烯應用技術聯合工程中心為公司自有資金,合作協議的簽署有利于公司加強石墨烯領域下游產品的開發、生產及市場開拓,提高公司產品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水平,推動公司轉型升級及石墨烯產業高效快速發展,該合作協議的簽訂對公司當年總資產、凈資產和凈利潤等主要財務指標不構成重大影響,對公司當年生產經營狀況不構成重大影響。

     四、風險提示

     由于中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登記為江西省屬科研事業單位,《合作協議》需由該院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審批時間及是否同意存在不確定性;本《合作協議》為公司與中國科學院蘇州納米技術與納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簽訂的合作協議,初步確定的研究方向為鋰電用石墨烯導電漿料、石墨負極方面的研發和石墨烯導電油墨,上述項目是否能研發出新產品并產業化生產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披露該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相關閱讀:
發布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