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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港: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發布時間:2020-06-23 02:28:38
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基于個人獨立判斷,現就公司第七屆十八次董事會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我們對本次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事前審查,本次資產置換,有利于公司快速消化應收款項,減少壞賬計提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退市風險,也體現了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支持。本次資產置換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置入股權已聘請了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估,最終交易價格以評估價值為依據,定價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本次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事項董事會履行了相關審議程序,關聯董事在表決過程中依法回避表決,表決程序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上海�F艾半導體有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提供擔保,有助于解決上海�F艾半導體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上海�F艾半導體有限公司經營狀況穩定,資信良好,未發生逾期貸款情況,擔保風險可控,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董事會審議上述擔保事項,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證監發[2005]120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對于擔保審批權限的規定。 獨立董事: 鄒雪城 羋永梅 岳修峰 2020年6月23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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