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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寶泰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發布時間:2020-06-06 01:28:10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二 O 二 O 年六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 內幕信息管理,加強內幕信息保密工作,維護公司信息披露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是內幕信息的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應當保證內幕信息 知情人檔案真實、準確和完整,董事長為主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入檔事宜。 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 公司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未經董事會批準同意或授權。內幕人員 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報道、報送。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對外報道、傳送的文件、軟(磁)盤、錄音(像)帶及光盤等涉及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內容的資料,須經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同意(并視重要程度呈報董事會審核),方可對外報道、傳送。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內幕信 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夠對 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內幕信息后即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約束。 第二章 內幕信息的范圍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交易的價格有重大影響,尚未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并經公司選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網站上正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七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購置或***資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六)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七)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 (八) 高比例送轉股份; (九) 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十) 公司董事、1/3 以上監事或者總裁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裁無法履行職責; (十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十二)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三)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四)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五) 公司回購股份; (十六) 公司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的計劃; (十七)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八)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九)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二十) 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 (二十一) 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重大資產重組計劃; (二十二) 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二十三)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四)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五)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二十六)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二十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 賠償責任; (二十八)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二十九)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報告及其財務報告; (三十) 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 第八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者 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第九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因所擔任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三)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 能影響公司證券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交易對方及其關聯方,以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 相關事項的提案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 因履行工作職責獲取內幕信息的單位及個人; (八)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公司證券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九) 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十)由于與公司有業務往來而可以獲取公司有關非公開信息的人員; (十一) 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證券發行保薦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文件的各證券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經辦人,以及參與重大事件的咨詢、制定、論證等各環節的相關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經辦人; (十二) 公司各相關部門和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工作人員及由于所任職務可以獲取或接觸公司內幕信息的人員; (十三)上述規定的自然人配偶、年滿 18 周歲子女和父母以及其他因親屬關系 獲取的內幕信息的人; (十四) 其他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方式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 和父母。 (十五) 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 第十條 在內幕信息在公開披露前,公司應按一事一記的方式如實、完整地 填寫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見附表),及時記錄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等階段的報告、傳遞、編制、決議、披露等各環節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其知悉內幕信息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信息,內幕信息所處階段、內幕信息獲取渠道等相關信息,以供公司自查和相關監管機構查詢。 公司進行涉及股價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項的研究、策劃、決策及報送工作時,應當簡化流程,縮短時限,盡可能縮小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 第十一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應當包括: (一)姓名或名稱、身份證件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所在單位、部門,職務或崗位(如有),與公司的關系; (三)知悉內幕信息時間、方式; (四)內幕信息的內容與所處階段; (五)登記時間、登記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規定的知悉內幕信息時間是指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應當知悉內幕信 息的第一時間。 前款規定的知悉內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會談、電話、傳真、書面報 告、電子郵件等。內幕信息所處階段,包括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 公司內部的報告、傳遞、編制、決議等。 第十二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應于知悉內幕信息的第一時間通知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秘書應在相關人員知悉內幕信息的同時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子(分)公司及分支機 構的主要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交易對方、證券服務機構等內 幕信息知情人,應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擬發生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五條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研究、發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項,以及發生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時,應當填寫本單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檔案。 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托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該受托事項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填寫本機構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檔案。 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事項的其他發起方,應當填寫本單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檔案。 上述主體應當根據事項進程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分階段送達相關公司,但完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送達時間不得晚于內幕信息公開披露的時間。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要求進行填寫。 公司應當做好其所知悉的內幕信息流轉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匯總。 第十六條 行政管理部門人員接觸到公司內幕信息的,應當按照相關行政部 門的要求做好登記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需經常性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信息的,在報送部門、內容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將其視為同一內幕信息事項,在同一張表格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并持續登記報送信息的時間。除上述情況外,內幕信息流轉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門時,公司應當按照一事一記的方式在知情人檔案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接觸內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 第十七條 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股 份等重大事項,除按照本規定第十條填寫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間、參與籌劃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公司應當督促備忘錄涉及的相關人員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應記載重大事項的每一具體環節和進展情況,包括方 案論證、接洽談判、形成相關意向、作出相關決議、簽署相關協議、履行報批 手續等事項的時間、地點、參與機構和人員。 第十八條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公司應當進行核實并依據其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并在 2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報送黑龍江證監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及時補充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信息。內幕信息知情 人檔案自記錄(含補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可查詢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公司進行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重大事項的,應當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后及時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報送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可視情況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中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包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于首次 披露重組事項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內幕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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